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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2 6 0 3 7 1 4 9 ) 专 业 代 理 房 产 . . . 更 多 > > 视 频 播 放 典 型 案 例 M O R E > > 从 北 京 房 产 案 例 看 : 老 人 后 写 遗 嘱 字 迹 差 别 致 无 效 , 按 原 遗 嘱 分 配 遗 产 2 0 2 4 0 7 2 4 从 北 京 房 产 案 例 看 : 男 方 去 世 后 , 女 方 与 继 子 女 的 遗 产 房 屋 继 承 争 端 2 0 2 4 0 7 2 4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老 人 遗 嘱 将 房 屋 给 孙 子 , 部 分 子 女 主 张 老 人 有 脑 部 疾 病 , 遗 嘱 无 效 引 发 的 纠 纷 2 0 2 4 0 7 2 4 遗 产 律 师 解 析 : 父 亲 再 婚 后 所 购 房 产 登 记 继 母 名 下 , 父 亲 去 世 子 女 的 继 承 诉 求 2 0 2 4 0 7 2 4 房 地 产 律 师 — — 老 人 生 前 有 公 证 遗 嘱 , 因 部 分 子 女 不 认 可 , 起 诉 法 定 继 承 引 发 的 纠 纷 2 0 2 4 0 7 2 4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父 亲 的 录 音 遗 嘱 指 定 我 继 承 房 屋 , 因 其 他 子 女 不 认 可 遗 嘱 效 力 , 我 起 诉 继 承 2 0 2 4 0 7 2 4 北 京 房 产 律 师 : 祖 父 母 去 世 遗 产 搁 置 , 父 亲 逝 世 子 女 姑 姑 关 于 两 份 遗 产 发 生 纠 纷 2 0 2 4 0 7 2 4 遗 产 继 承 律 师 : 父 母 遗 产 房 屋 之 争 , 尽 孝 且 有 贡 献 子 女 多 分 2 0 2 4 0 7 2 4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男 方 去 世 后 , 女 方 与 继 子 女 关 于 遗 产 无 法 协 商 , 诉 讼 分 配 的 纠 纷 2 0 2 4 0 7 2 4 业 务 领 域 法 律 咨 询 合 同 起 草 法 律 谈 判 诉 讼 方 案 出 庭 应 诉 专 家 论 证 风 险 防 控 私 人 顾 问 法 国 前 总 理 拉 法 兰 与 靳 双 权 律 师 亲 切 握 手 靳 律 师 与 住 建 部 政 策 司 司 长 顾 云 昌 靳 双 权 律 师 发 表 演 讲 靳 双 权 律 师 发 表 演 讲 靳 双 权 律 师 与 国 际 友 人 合 影 靳 双 权 律 师 获 得 2 0 2 2 年 度 最 佳 普 法 律 师 靳 双 权 律 师 获 得 2 0 2 2 年 度 最 佳 普 法 律 师 北 京 卫 视 《 律 师 请 就 位 》 聘 书 律 师 风 采 M O R E > > 靳 双 权 律 师 获 得 2 0 2 2 年 度 最 佳 普 法 律 师 靳 双 权 律 师 获 得 2 0 2 2 年 度 最 佳 普 法 律 师 北 京 卫 视 《 律 师 请 就 位 》 聘 书 律 师 参 加 一 带 一 路 国 际 合 作 讨 论 会 律 师 受 邀 参 加 《 律 师 请 就 位 》 栏 目 律 师 参 加 中 国 房 地 产 创 新 发 展 论 坛 北 京 市 东 卫 律 师 事 务 所 荣 获 诚 信 公 约 成 员 单 位 称 号 中 国 房 地 产 营 销 协 会 副 会 长 著 名 房 地 产 律 师 先 生 在 会 场 发 言 律 师 作 为 发 言 嘉 宾 在 2 0 1 5 年 度 中 国 房 地 产 创 新 发 展 论 坛 律 师 作 为 协 会 核 心 成 员 参 加 中 国 房 地 产 企 业 转 型 突 破 高 端 闭 门 会 议 视 频 点 播 M O R E > >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老 人 遗 产 房 屋 , 因 为 老 人 没 有 遗 嘱 , 法 院 依 据 继 承 人 对 老 人 照 顾 程 度 分 配 遗 产 为 保 护 当 事 人 隐 私 和 避 免 不 必 要 纠 纷 , 以 下 案 例 中 当 事 人 姓 名 均 为 化 名 , 若 有 雷 同 请 联 系 我 们 予 以 撤 销 。 原 告 诉 称 二 原 告 向 本 院 提 出 诉 讼 请 求 : 1 . 依 法 继 承 分 割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( 以 下 简 称 涉 诉 房 屋 ) , 由 二 原 告 继 承 1 / 4 的 份 额 . . . 更 多 > >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部 分 继 承 人 不 认 可 母 亲 遗 嘱 , 我 通 过 起 诉 要 求 履 行 , 法 院 支 持 为 保 护 当 事 人 隐 私 和 避 免 不 必 要 纠 纷 , 以 下 案 例 中 当 事 人 姓 名 均 为 化 名 , 若 有 雷 同 请 联 系 我 们 予 以 撤 销 。 原 告 诉 称 原 告 赵 某 文 诉 称 , 涉 案 被 继 承 人 赵 父 和 赵 母 生 前 留 有 两 套 房 屋 , 即 西 城 区 一 号 、 二 号 。 被 继 承 人 去 世 前 留 有 遗 嘱 , . . . 更 多 > > 律 师 文 集 M O R E > > 房 产 分 割 律 师 . . . 北 京 房 产 专 业 律 师 靳 双 权 ( 1 3 4 2 6 0 3 7 . . . 更 多 > > 房 产 分 割 律 师 — — 债 务 人 继 承 房 屋 后 不 与 其 他 共 有 人 分 割 , 债 权 人 能 否 代 为 分 割 债 务 人 去 世 , 继 承 人 主 张 其 没 有 遗 产 不 愿 还 款 纠 纷 房 产 合 同 律 师 — — 父 母 共 同 财 产 , 父 亲 赠 与 部 分 子 女 , 其 他 子 女 起 诉 无 效 案 例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签 署 小 产 权 房 合 同 后 卖 方 去 世 , 买 方 起 诉 其 继 承 人 返 还 房 款 纠 纷 父 母 生 前 对 房 屋 的 公 证 遗 嘱 , 部 分 子 女 主 张 老 人 没 有 行 为 能 力 , 遗 嘱 无 效 纠 纷 北 京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父 母 去 世 , 部 分 继 承 人 主 张 赡 养 老 人 较 多 , 要 求 多 分 遗 产 案 例 房 屋 买 卖 法 定 继 承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老 人 遗 产 房 屋 , 因 为 老 人 没 有 遗 嘱 , 法 院 依 据 继 承 人 对 老 人 照 顾 程 度 分 配 遗 产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部 分 继 承 人 不 认 可 母 亲 遗 嘱 , 我 通 过 起 诉 要 求 履 行 , 法 院 支 持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父 母 单 位 分 房 , 父 亲 在 世 时 交 款 , 父 亲 去 世 后 购 买 办 证 , 属 于 父 母 共 同 财 产 吗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部 分 继 承 人 不 认 可 老 人 遗 嘱 , 我 通 过 诉 讼 维 权 拆 迁 房 继 承 权 争 议 : 子 女 诉 请 法 院 强 制 拆 迁 单 位 完 成 过 户 手 续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老 人 的 多 份 遗 嘱 都 存 在 问 题 , 法 院 判 决 遗 嘱 无 效 , 平 均 分 配 遗 产 北 京 离 婚 律 师 : 签 订 离 婚 协 议 后 不 按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被 诉 至 法 院 北 京 离 婚 律 师 : 协 议 离 婚 约 定 的 财 产 分 割 , 离 婚 后 男 方 不 协 助 办 理 怎 么 办 农 村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要 如 何 判 定 是 有 效 的 广 州 商 业 住 宅 与 商 品 住 宅 的 区 别 是 什 么 签 订 与 履 行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五 项 须 知 事 项 是 什 么 房 屋 买 卖 纠 纷 中 , 定 金 、 违 约 金 与 赔 偿 损 失 的 相 关 问 题 如 何 处 理 房 产 顾 问 继 承 权 北 京 离 婚 律 师 : 签 订 离 婚 协 议 后 不 按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被 诉 至 法 院 北 京 离 婚 律 师 : 协 议 离 婚 约 定 的 财 产 分 割 , 离 婚 后 男 方 不 协 助 办 理 怎 么 办 农 村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要 如 何 判 定 是 有 效 的 广 州 商 业 住 宅 与 商 品 住 宅 的 区 别 是 什 么 签 订 与 履 行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五 项 须 知 事 项 是 什 么 房 屋 买 卖 纠 纷 中 , 定 金 、 违 约 金 与 赔 偿 损 失 的 相 关 问 题 如 何 处 理 遗 产 继 承 律 师 — — 再 婚 后 夫 妻 一 方 死 亡 , 配 偶 能 否 继 承 对 方 再 婚 前 财 产 房 产 继 承 纠 纷 律 师 — — 父 母 子 女 共 同 出 资 所 购 房 屋 算 父 母 遗 产 范 围 吗 房 产 继 承 纠 纷 律 师 — — 子 女 出 资 翻 建 父 母 房 屋 , 翻 建 后 新 房 算 父 母 遗 产 范 围 吗 遗 产 继 承 律 师 — — 被 继 承 人 生 前 所 购 单 位 公 房 拆 迁 安 置 房 能 否 作 为 遗 产 继 承 房 产 继 承 纠 纷 律 师 — — 城 市 户 口 居 民 继 承 农 村 房 屋 后 能 否 改 建 或 重 建 房 产 继 承 纠 纷 律 师 — — 夫 妻 一 方 死 亡 , 配 偶 能 否 继 承 对 方 婚 前 个 人 财 产 房 产 诉 讼 遗 产 范 围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父 母 将 房 屋 赠 与 其 中 一 个 子 女 是 否 需 要 其 他 子 女 同 意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子 女 先 于 父 母 去 世 的 其 子 女 还 能 继 承 遗 产 吗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离 婚 协 议 约 定 将 房 产 赠 与 儿 女 还 能 要 回 吗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拆 迁 时 父 母 出 资 登 记 在 子 女 名 下 房 屋 属 于 赠 与 还 是 借 名 买 房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父 母 购 房 时 帮 助 出 资 能 否 获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名 为 买 卖 实 为 赠 与 的 合 同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吗 房 产 继 承 继 承 公 证 遗 产 继 承 律 师 — — 再 婚 后 夫 妻 一 方 死 亡 , 配 偶 能 否 继 承 对 方 再 婚 前 财 产 房 产 继 承 纠 纷 律 师 — — 父 母 子 女 共 同 出 资 所 购 房 屋 算 父 母 遗 产 范 围 吗 房 产 继 承 纠 纷 律 师 — — 子 女 出 资 翻 建 父 母 房 屋 , 翻 建 后 新 房 算 父 母 遗 产 范 围 吗 遗 产 继 承 律 师 — — 被 继 承 人 生 前 所 购 单 位 公 房 拆 迁 安 置 房 能 否 作 为 遗 产 继 承 房 产 继 承 纠 纷 律 师 — — 城 市 户 口 居 民 继 承 农 村 房 屋 后 能 否 改 建 或 重 建 房 产 继 承 纠 纷 律 师 — — 夫 妻 一 方 死 亡 , 配 偶 能 否 继 承 对 方 婚 前 个 人 财 产 房 产 合 同 公 证 遗 嘱 北 京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将 房 屋 出 租 所 得 偿 还 购 房 贷 款 的 , 构 成 借 名 购 房 吗 北 京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恋 爱 期 间 购 房 登 记 在 女 友 名 下 , 房 产 归 谁 享 有 北 京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借 名 购 房 出 名 人 有 义 务 积 极 配 合 房 屋 过 户 北 京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借 名 所 购 房 屋 增 值 部 分 归 谁 享 有 北 京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借 名 所 购 房 屋 增 值 部 分 归 谁 享 有 北 京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公 房 拆 迁 所 得 安 置 房 能 否 作 为 遗 产 继 承 商 业 地 产 公 房 继 承 开 发 商 延 期 交 房 怎 么 赔 偿 开 发 商 逾 期 交 付 房 屋 怎 么 办 交 了 首 付 款 开 发 商 不 签 合 同 怎 么 办 开 发 商 交 房 延 期 业 主 应 该 怎 么 办 开 发 商 不 让 退 房 要 如 何 处 理 精 装 房 质 量 问 题 返 修 责 任 怎 么 承 担 房 产 分 割 律 师 — — 债 务 人 继 承 房 屋 后 不 与 其 他 共 有 人 分 割 , 债 权 人 能 否 代 为 分 割 债 务 人 去 世 , 继 承 人 主 张 其 没 有 遗 产 不 愿 还 款 纠 纷 房 产 合 同 律 师 — — 父 母 共 同 财 产 , 父 亲 赠 与 部 分 子 女 , 其 他 子 女 起 诉 无 效 案 例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签 署 小 产 权 房 合 同 后 卖 方 去 世 , 买 方 起 诉 其 继 承 人 返 还 房 款 纠 纷 父 母 生 前 对 房 屋 的 公 证 遗 嘱 , 部 分 子 女 主 张 老 人 没 有 行 为 能 力 , 遗 嘱 无 效 纠 纷 北 京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父 母 去 世 , 部 分 继 承 人 主 张 赡 养 老 人 较 多 , 要 求 多 分 遗 产 案 例 法 律 法 规 订 立 共 同 遗 嘱 后 , 一 方 死 亡 , 在 世 一 方 能 否 单 方 撤 销 、 变 更 共 同 遗 嘱 ? 公 证 被 撤 销 的 公 证 遗 嘱 效 力 如 何 认 定 ? 共 同 遗 嘱 能 否 认 定 有 效 ? 如 何 认 定 打 印 遗 嘱 的 性 质 与 效 力 ? 遗 嘱 所 涉 特 定 财 产 在 继 承 开 始 前 非 因 被 继 承 人 原 因 发 生 形 态 变 化 的 , 所 涉 部 分 之 遗 嘱 能 否 被 认 为 撤 销 ? 遗 嘱 真 实 性 举 证 证 明 责 任 承 担 的 原 则 , 鉴 定 不 能 情 况 下 举 证 证 明 责 任 如 何 分 配 ? 典 型 案 例 从 北 京 房 产 案 例 看 : 老 人 后 写 遗 嘱 字 迹 差 别 致 无 效 , 按 原 遗 嘱 分 配 遗 产 从 北 京 房 产 案 例 看 : 男 方 去 世 后 , 女 方 与 继 子 女 的 遗 产 房 屋 继 承 争 端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老 人 遗 嘱 将 房 屋 给 孙 子 , 部 分 子 女 主 张 老 人 有 脑 部 疾 病 , 遗 嘱 无 效 引 发 的 纠 纷 遗 产 律 师 解 析 : 父 亲 再 婚 后 所 购 房 产 登 记 继 母 名 下 , 父 亲 去 世 子 女 的 继 承 诉 求 房 地 产 律 师 — — 老 人 生 前 有 公 证 遗 嘱 , 因 部 分 子 女 不 认 可 , 起 诉 法 定 继 承 引 发 的 纠 纷 房 产 律 师 — — 父 亲 的 录 音 遗 嘱 指 定 我 继 承 房 屋 , 因 其 他 子 女 不 认 可 遗 嘱 效 力 , 我 起 诉 继 承 商 品 房 签 署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后 限 购 可 以 要 求 解 除 合 同 并 退 款 村 委 会 开 具 的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证 未 备 案 是 否 有 法 律 效 力 夫 妻 一 方 私 下 将 房 屋 出 售 且 房 款 已 经 花 光 可 以 起 诉 分 割 补 偿 宅 基 地 买 卖 合 同 无 效 后 拆 迁 针 对 拆 迁 人 补 偿 可 以 分 割 吗 登 记 在 夫 妻 一 方 名 下 房 屋 出 售 后 还 可 以 要 求 解 除 合 同 吗 农 村 宅 基 地 买 卖 合 同 无 返 还 补 偿 按 照 出 卖 时 还 是 产 生 纠 纷 时 定 价 宅 基 地 买 卖 合 同 无 效 , 占 有 人 与 政 府 签 署 的 拆 迁 协 议 有 效 吗 夫 妻 双 方 婚 前 约 定 的 离 婚 时 放 弃 房 屋 所 有 权 协 议 是 否 有 效 不 具 备 北 京 市 购 房 资 格 签 署 的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有 效 吗 公 租 房 拆 迁 符 合 变 更 条 件 的 承 租 人 能 否 要 求 多 分 公 房 父 亲 单 位 公 房 房 改 政 策 下 , 儿 子 借 名 购 买 的 效 力 解 析 一 起 遗 嘱 继 承 案 件 纠 纷 法 定 继 承 纠 纷 案 件 北 京 房 产 律 师 解 析 一 起 房 产 所 有 权 确 认 纠 纷 法 定 继 承 房 产 纠 纷 案 件 公 房 拆 迁 款 属 于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吗 使 用 已 故 配 偶 工 龄 购 买 的 房 屋 是 否 属 于 夫 妻 共 同 无 权 代 理 处 分 共 有 房 产 纠 纷 无 权 代 理 房 产 纠 纷 案 件 确 认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有 效 案 件 联 系 律 师 关 于 我 们 手 机 号 码 : 1 3 4 2 6 0 3 7 1 4 9 电 子 邮 箱 : j i n s h u a n g h u i @ 1 6 3 . c o m 联 系 地 址 :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D 3 B 业 务 领 域 ► 借 名 买 房 、 腾 退 返 还 、 房 产 确 权 、 排 除 妨 害 、 确 认 效 力 因 借 名 购 买 经 适 房 、 两 限 房 、 房 改 房 、 商 品 房 , 出 资 人 主 张 确 权 、 过 户 、 赔 偿 或 以 房 抵 债 , 解 除 借 名 合 同 , 出 名 人 主 张 合 同 无 效 、 排 除 妨 害 、 返 还 房 屋 。 ► 二 手 房 买 卖 、 无 权 处 分 、 无 权 代 理 、 合 同 解 除 、 阴 阳 合 同 卖 方 以 无 权 处 分 、 无 权 代 理 、 阴 阳 合 同 、 逾 期 付 款 诉 请 合 同 无 效 或 解 除 ; 买 方 诉 请 过 户 或 违 约 赔 偿 或 以 善 意 取 得 要 求 履 行 , 或 以 新 政 、 不 可 抗 力 要 求 无 责 解 约 。 ► 房 产 继 承 、 遗 嘱 无 效 、 遗 赠 、 时 效 、 翻 建 、 共 有 因 自 书 、 代 书 、 见 证 、 公 证 遗 嘱 、 联 合 遗 嘱 、 打 印 遗 嘱 存 在 瑕 疵 诉 请 无 效 或 部 分 无 效 ; 因 时 效 丧 失 诉 权 ; 因 子 女 参 加 翻 建 要 求 确 认 共 有 , 因 赠 与 合 同 与 遗 嘱 冲 突 产 生 适 用 纠 纷 。 ► 公 租 房 、 房 改 房 、 集 资 房 、 回 迁 房 、 军 产 房 、 央 产 房 、 经 适 房 公 租 房 承 租 人 变 更 ; 房 改 时 超 标 、 借 用 工 龄 、 多 占 房 屋 、 因 报 销 供 暧 费 更 名 产 生 确 权 及 腾 退 、 分 割 纠 纷 ; 集 资 房 、 回 迁 房 无 法 办 产 权 证 , 军 产 房 买 卖 无 效 、 无 法 继 承 分 割 产 生 争 议 ; 央 产 房 无 法 上 市 ; 经 适 房 转 让 无 效 纠 纷 。 ► 私 房 、 土 地 侵 占 、 合 建 、 标 准 租 、 历 史 遗 留 因 私 房 被 文 革 期 间 侵 占 、 国 家 经 租 、 收 归 国 有 、 无 偿 征 收 , 土 地 被 他 人 侵 占 、 建 房 产 生 排 除 妨 碍 及 赔 偿 纠 纷 , 因 合 建 、 翻 建 未 经 规 划 批 准 而 不 能 办 理 房 产 证 影 响 继 承 、 买 卖 、 赠 与 产 生 的 纠 纷 。 ► 商 品 房 、 商 业 综 合 体 买 卖 、 合 作 开 发 、 退 房 、 逾 期 办 证 买 方 因 资 质 、 贷 款 导 致 违 约 , 开 发 商 欺 诈 、 一 房 二 卖 主 张 赔 偿 , 五 证 不 全 导 致 合 同 无 效 , 商 业 地 产 限 购 退 房 , 合 作 开 发 因 利 润 分 配 、 股 权 结 构 发 生 争 议 , 超 规 划 导 致 无 法 办 证 、 逾 期 办 证 、 逾 期 交 房 产 生 违 约 金 纠 纷 。 ► 征 收 、 拆 迁 、 腾 退 、 棚 改 、 分 家 析 产 、 公 房 拆 迁 、 安 置 房 、 居 住 权 因 拆 迁 违 规 确 认 拆 迁 协 议 无 效 、 确 认 拆 迁 违 法 ; 拆 迁 安 置 房 分 割 、 居 住 权 确 认 、 空 挂 户 权 益 、 房 屋 权 利 人 去 世 导 致 拆 迁 利 益 分 割 纠 纷 。 公 房 改 私 房 导 致 名 称 变 更 产 生 确 权 纠 纷 。 ► 小 产 权 、 以 房 抵 债 、 工 程 承 包 、 冒 名 登 记 、 宅 基 地 房 买 卖 确 认 小 产 权 、 宅 基 地 房 买 卖 合 同 无 效 及 赔 偿 , 以 房 产 买 卖 为 抵 押 的 民 间 借 贷 及 诈 骗 、 冒 名 登 记 与 善 意 取 得 、 工 程 承 包 挂 靠 、 劳 务 分 包 产 生 的 工 程 款 结 算 纠 纷 。 友 情 链 接 说 房 网 | 遗 嘱 继 承 网 | 北 京 合 同 律 师 | 北 京 房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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